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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2312-00032 主题分类: 2023年,其他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3-11-18 10:52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23-11-18 10:52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安徽省公安系统管制刀具认定工作规范(试行)》的政策解读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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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公安系统管制刀具认定工作规范(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8 10:52 来源: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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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严格规范全省公安系统管制刀具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1334—2016),结合我省实际,厅治安总队拟定了《安徽省公安系统管制刀具认定工作规范(试行)》。管制刀具有很强的致伤力,如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将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法严格管理管制刀具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现实需要。制定《工作规范》,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上级文件有要求。1983年,公安部制定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公安部备案。

二是程序责任需明确。2016年,公安部出台的《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为管制刀具的认定提供了认定标准,但未明确管制刀具认定的主体、认定的流程和相关文书。

三是执法办案有需求。2023年以来,全省公安系统共办理涉管制刀具行政案件116起、涉管制刀具刑事案件25起。从掌握的情况看,基层民警急需关于管制刀具的认定程序和规范,以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以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多次就《工作规范》开展调研。3月份,成立由总队牵头、基层业务骨干参与的工作专班,抓紧开展工作。

一是充分学习借鉴江苏、山东等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工作规范》。

二是广泛征求全省公安系统意见建议,5月12日,将《工作规范》传发各市,征求意见,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30余条。经组织人员进行了集中讨论,逐条研讨、逐条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是提请厅法制处对《工作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8日,厅法制处出具通过合法审查的意见书。

三、制定思路

《工作规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1334—2016)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重点围绕管制刀具认定的具体部门、管制刀具认定人员资格的发证机关、认定的相关流程和文书、申请重新认定的流程、管制刀具的保管与处置等工作明确了相关程序和要求,指导解决基层关注的难点问题,作出更具体化、可操作性的规定。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明确管制刀具认定工作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认定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证书颁发由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

(二)进一步明确人员职责。围绕管制刀具认定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职责任务,明确认定人员的基本条件,明确认定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明确回避等相关要求。

(三)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对管制刀具认定工作的申请、委托、认定流程和相关文书进行规范,使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让基层一线办案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进一步正规保管处置。明确涉案管制刀具的保管部门、保管时限,并对管制刀具销毁做了明确。

四、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共五条,主要明确了管制刀具认定的具体部门、管制刀具认定人员资格的发证机关、认定的相关流程和文书、申请重新认定的流程、管制刀具的保管与处置等内容

第一条:管制刀具认定的部门。

第二条:管制刀具认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管制刀具认定的程序。

第四条:管制刀具认定时限及重新认定。

第五条:管制刀具的保管及处置。

解读联络部门及方式: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0551-628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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