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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2302-00058 主题分类: 2023年,其他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2-06 17:17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23-02-06 17:17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号: 皖公办〔2023〕9号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17:17 来源: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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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公安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公安系统“一改两为”,有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公安厅

2023年2月3日


安徽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

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公安系统“一改两为”,踔厉奋发提升为企优环境效能,省公安厅立足职责定位,研究推出30条为企服务措施,全力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1.助企服务“一站式”。依托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为企服务专窗,整合治安、户政、出入境、交管等涉企业务,对企业一次有10人以上办证需求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2.容缺受理“一次办”。制定出台《安徽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容缺受理服务事项清单》,对各类审批材料明确划分为主要材料和次要材料。在主要材料具备、次要材料欠缺或者存在瑕疵情况下,申请企业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实行“容缺”受理。

3.车驾管业务材料“免提交”。积极推进与税务等部门以及保险、机动车检验等企业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机动车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企业办理车驾管业务时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合肥试点公安交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在线核查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办理车驾管业务时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

4.特行备案“零材料”。典当业、拍卖业、废旧金属回收业、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业、开锁业等特种行业所有备案信息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安系统不再采集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实现备案服务“零材料”“零跑腿”。

5.货车限行办理“全省通”。推行城市配送货车电子通行码在“交管12123”APP统一申办,实现城市配送货车限行区域通行“一网受理、一次办结、全程网办”。2023年6月1日起,全省各城市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早晚高峰时段进城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

6.服务企业上市“定制化”。对有需求的“迎客松”计划上市企业,可派警进驻企业上市专班,结合公安打防犯罪经验,对企业的内部管理、风险防范等工作开展“体检”,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企业围绕风险易发的资产管理、纳税申报、资金募集等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帮助企业办理所有公安类合规证明,让企业上市少走“弯路”。

7.审批权限“再下放”。保安员证核发权限委托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推广保安员证在线考试,企业群众可就近到公安机关办证点申请保安员证。

8.审批时限“再压缩”。将保安服务许可证审批办理由之前的9个工作日压缩为3日。市、县级公安机关涉企易制毒化学品服务事项由之前的3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省级公安机关涉企易制毒化学品服务事项由之前的3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内企业的外派出境商务人员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受理后3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和证件制作。

9.审批条件“更简化”。对符合《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及相关开办条件的乡村民宿,依法全量审批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将消防安全许可证、房屋建筑安全许可证作为审批发证前置条件,不因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取缔、处罚乡村民宿。精简“旅馆业、公章刻制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申请开设旅馆不再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企业不再需要提供“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印章检验报告”。

10.推动长三角区域服务企业“均等化”。依托长三角警务一体化机制,对公安系统负责的审批事项,推动安徽企业在沪苏浙地区平等享受适用利企惠企便企举措;对安徽企业在沪苏浙遭受不法侵害的,推动享受同等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在皖企业申请审批材料要求不高于沪苏浙地区。

二、助力企业招工引智

11.并联审批“一窗办”。先期在合肥、宿州、蚌埠、芜湖、铜陵、池州、安庆、黄山8个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设立“单一窗口”,与科技部门并联审批,为外国人来皖就业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实现“一窗受理、一并审批、一窗发证”。2023年6月底前在全省市级公安出入境窗口推行。

12.高级人才服务“优先办”。对持有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人才卡”人员和持M(贸易)、F(访问)、R (人才)字等签证的外国人,在申请办理车驾管、出入境等业务时,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优先办理、“一对一”办理等高效服务。

13.居住证办理“电子化”。2023年3月底前在合肥试点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网上在线申报和居住证网上申办,2023年6月底前全省推行。推动电子居住证省内互通互认,让流动人口享受更多基本公共服务。

14.人才落户“随意迁”。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取消人才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单位设立集体户需要集体宿舍条件限制,单位员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以随迁入户。

三、维护企业安全利益

15.安防服务“超前一步”。立足“服务企业、超前一步”的理念,对新增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公安机关主动上门,围绕企业(项目)特点和需求,在开工建设时,安防指导服务同步开展,量身定制防范套餐,组织安全防范专家实地指导评估,帮助企业完善内部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16.知识产权保护“优先一步”。建立分级分类易受知识产权犯罪侵害企业名录,快侦快办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侵犯驰名商标、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犯罪案件,一律受理;对侵犯知识产权重要刑事案件线索,一律专案经营。指导帮助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及早发现及时固定证据。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侵权假冒犯罪协同治理。加强知识产权警企协作,试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室或联络官制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17.海外项目保护“跟进一步”。帮助“走出去”企业提升海外项目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安系统处置海外突发案事件工作机制,为企业海外项目一对一安排“警务联络员”,主动联系了解服务需求,提供公安系统海外利益保护“绿色电话”,对海外涉企案事件“秒级响应、立即处置”。组织有资质的安保公司,在企业海外项目开工前提供风险防范培训,帮助企业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参与企业海外项目安防工作。

四、强化涉企案件办理

18.涉企重大案件“领导领办包保”。针对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敏感违法犯罪案件,对标“大中小微”四级企业类型,省、市、县(区)三级公安机关和所(队)负责人领办包案,组织优势力量,实行专案专办,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帮助企业减少财产损失,恢复生产经营。

19.涉企违法犯罪“快侦快办快结”。严厉打击涉企黑恶犯罪,对企业和重点项目反映的强迫交易、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举报线索,一律快速处置、深挖彻查;对有现实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快侦快办,保障企业和重点项目正常生产经营。建立涉企案件“防侦破追”一体化工作机制,围绕宣传服务、源头防范、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体化、全链条”跟进服务与办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涉企执法行为“限时稳慎谦抑”。出台涉企案件限时办结指导意见,严禁推诿受理、拖延办案。涉企案件立案后,发现嫌疑企业或相关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经侦查不能认定有犯罪事实的,及时撤销案件。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或者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一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及时撤销案件。对涉企案件稳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财产性强制措施,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21.涉企柔性执法“文明理性包容”。完善涉企案件执法指引、证据规格,杜绝因机械执法、过度执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聚焦交通管理、寄递物流、民宿、网约房等新业态新领域及相关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反映较大的行政处罚事项,探索推行行政案件免罚清单。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等轻微违法行为的免予处罚;对于运送生产物资的外地车辆,因不熟悉道路驶入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立刻终止违法行为的免予处罚。

22.企业涉警投诉“举证责任倒置”。企业举报投诉公安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涉事企业只需反映问题和诉求,不需提供具体证据,由公安机关负责提供自身已经依法履职到位的证据,一旦查明确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处理,并向企业和社会公告结果。

五、密切警企沟通联系

23.成立“为企服务办”。省级公安机关设立“公安为企服务工作专班”,市级公安机关设立“为企服务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协调市场监管、商务、科技、税务等部门力量,实现“联动服务,并联审批”,提升为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24.设立“为企服务警务室”。在企业需求集中的开发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密集地区设立专门警务室,增设公安服务自助办理设备,为企业提供安全防范、治安防控、法制宣传、政务服务等集约化服务。依托警官联系包保制度,优先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协调推动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对新上重点项目派驻“警务管家”,负责收集、转办、反馈企业各类涉警需求。

25.建立网上“警企议事群”。充分依托“网上警民议事厅”工作机制,在企业集中地区建立“网上警企议事群”,广泛宣传为企服务政策,及时听取企业需求和意见建议,收集各类涉企矛盾纠纷线索,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政于企。

26.定立“警企恳谈会”。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接联系的项目由同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直接包保,市县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警企恳谈会”,面对面听企声、问企需、解企难。

27.创立“规上企业家和公安局长沟通直通车”。对规上企业家提出约见市、县公安局负责人的要求,相关市、县公安局当天给予反馈答复,并告知时间和地点。对约见中反映的具体事项实行“企业点单、公安接单、督察跟单、办结消单”闭环式办理,及时满足规上企业服务需求。

六、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

28.增设“护企110”专席。在市级110 报警服务台设立“护企110”专席,专门接听涉企报警电话。对于一般公安政策咨询,专席直接解答;对于专业性强的涉企政策以“三方通话”连线相关警种给予专业解答和帮助;对于需要多部门联动处置的涉企警情,加强与12345的对接联系,在第一时间派警处置的同时,同步推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处置;对于举报、投诉等问题,立即交办相关警种部门,做到“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监督评价”,实现“企业吹哨、警种报到、快速响应、高效办结”。深化涉重点企业和项目警情“一警三派”机制,加大回访力度,加强研判分析,深化风险排查,动态掌握企业治安状况,及时预警风险隐患,指导做好防范应对。

29.创建皖警为企服务“一点通”。在省、市公安门户网站建设皖警服务企业“一点通”模块。企业通过“点餐”方式提出服务需求,“公安为企服务工作专班”和“为企服务办公室”点对点对接、办理、提供服务,企业可对办理过程、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不满意”事项予以跟踪回访、督办调度、闭环办理。

30.完善为企服务“办不成事”反映和解决机制。拓展“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的内涵和外延,升级“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全面受理企业在公安服务、矛盾纠纷、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办不成”“不满意”事项。通过服务事项“延伸办”、纠纷诉求“会商办”、行政执法“提级办”、上下联动“指导办”等措施,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实现企业诉求“好办、快办、能办、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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