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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2310-00039 主题分类: 2023年,其他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3-10-20 11:21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23-10-2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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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0 11:21 来源:法制处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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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政策解读

 

2023年10月20日,安徽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安徽省公安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是我省首次明确公安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事项。

一、 起草背景

2021年7月15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安徽省实施方案,提出要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和清单。《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提出要落实并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清单。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公安系统“一改两为”,推进实施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安徽省公安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推行柔性执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立足本省实际,起草《清单》,切实将上级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不断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二、 起草过程

经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吸收借鉴公安部《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安徽周边省市经验成果,安徽省公安厅对全省柔性执法专题调研期间收集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出企业关切、群众关注的高频处罚事项和行政相对人在过罚相当方面反映较大的免罚事项49项,形成《清单(草稿)》,在黄山、六安两地组织基层一线民警对其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讨,确保免罚清单的制定更加符合我省公安执法实际,经向各市公安局和厅相关警种两轮征求意见,最终确定44项免罚事项。《清单》起草过程严格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程序制发,为确保制定程序正当,制发工作规范有序,安徽省公安厅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实现挂图作战,先后完成公开征求建议、专家评估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讨论等规定制发程序,公布后向安徽省政府进行备案。

三、 主要内容及特点

《清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依据制定,坚持行政处罚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过罚相当等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一)免罚事项均有法律依据。清单免罚事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轻微不罚、初违不罚、无错不罚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不创设、不突破同时针对法条,结合公安执法实践细化了免罚的具体情形,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执法依据防止随意、标准不一。

(二)免罚事项覆盖面广。

《清单》共44项,涵盖治安、交通、网络安全、禁毒、出入境管理5类公安执法主要领域。从免罚类型来看,首违免罚25项(治安管理类14项、网络安全管理类11项),轻微不罚17项(交通管理类11项、治安管理类3项、禁毒管理类2项、出入境管理类1项),无错不罚2项(治安管理类、交通管理类各1项)。从具体内容来看,清单1-14、26-28、43项涉及治安管理,体现对民宿、娱乐场所、保安服务等行业的包容审慎态度,如: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保安培训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清单15-25项涉及网络安全管理,体现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明理性执法,如: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未建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清单29项涉及出入境管理,对未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予以免罚;清单30-31项涉及禁毒管理,对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予以免罚,充分发挥免罚清单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清单32-42、44涉及交通安全管理,扩大了《安徽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适用范围,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如: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免予处罚。

(三)《清单》的实施及动态调整。

《清单》以通知形式向全省印发,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遵照执行,《清单》并不是穷尽式列举了所有公安执法领域应被免罚的违法行为,省厅将根据执法实践的变化适时的对《清单》进行动态评估调整。同时省厅鼓励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本地执法实践出台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免罚事项清单,但应当向省厅进行备案审查

    解读联络部门及方式: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0551-628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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