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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2307-00018 主题分类: 2023年,其他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3-07-11 17:46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23-07-1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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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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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1 17:46 来源: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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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特种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研究修订了《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行《实施细则》2017年6月印发施行,随着《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现行《实施细则》部分规定滞后于上位法,有的条款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有必要进行修订。与此同时,随着“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深入,事前监管逐渐弱化,一些特种行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亟需提升监管水平。

二、修订过程

2022年以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多次就修订《实施细则》开展书面调研。2023年3月,成立由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基层业务骨干参与的工作专班,抓紧开展工作。工作专班广泛收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消化吸收上级部署精神,经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月24日,传发至各市,广泛听取基层治安部门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2条,吸收采纳6条。4月7日,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送厅法制处审查,4月17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三、修订思路

(一)积极适应上位法修改。对照法律法规,删除典当业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优化旅馆业、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条件,确保法律制度和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二)响应“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为企服务30条措施,精简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审批材料40%,明确容缺办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明确经营主体治安责任。依据《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明确经营主体管理责任。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法律责任义务和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推动公安系统履职尽责。明确特种行业治安管理重点场景、重要事项。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细化法律责任中情节较轻情节。

四、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指出特种行业类型、管理原则、总体要求和目的。第二部分为从业管理。明确特种行业应当具备的行政许可条件,开办、变更等需要提交的材料。例如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中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将原实施细则第八条“经营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的,依法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开办典当行,应当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修订为“经营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第三部分为治安责任。提出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治安责任,需要配合公安系统开展的工作。例如新增第十九条第三款“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予以配合”等。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进一步列明公安系统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应当履行的职责、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增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开展治安检查和查办案件,对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等。第五部分为法律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经营者违反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公安系统开展快递业治安管理工作任务、措施等。

解读联络部门及方式: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0551-628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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