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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2211-00051 主题分类: 2022年,其他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文日期: 2022-11-23 08:52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22-11-23 08:52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称: 安徽省公安厅开展2022年度户籍管理领域评估工作情况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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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开展2022年度户籍管理领域评估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2-11-23 08:52 来源:治安总队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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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全省基层政府户籍管理领域标准目录落实情况,本单位开展了全省户籍管理领域跟踪落实评估。本次评估围绕省政府及公安部关于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提高户籍管理领域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工作重点,通过在线评估全省户籍管理领域目录编制情况、信息发布内容,分析各基层政府2022年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评估概况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涉及安徽省16个地市,共计104个评估主体。

(二)评估依据

主要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公治安〔2019〕1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主要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专栏户籍管理领域目录编制质量,标准目录运用情况进行评估。

(三)评估时间

此次评估工作于2022年10月20日启动,11月1日完成全省104家县(市、区)户籍领域初步评估,2021年11月15日,完成二次复查工作。

二、评估发现的亮点

(一)整体目录编制较规范

本次评估结果发现,100个县(市、区)均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设置“户籍管理”领域目录,其中合肥市长丰县、六安市舒城县、安庆市迎江区等多家县(市、区)充分运用标准目录,严格按照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细化设置二级事项目录,并梳理公开各类事项办事指南信息。

(二)部分单位栏目设置完善

本次评估发现,合肥市长丰县、亳州市蒙城县、宿州市砀山县、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区、六安市舒城县、芜湖市弋江区、安庆市迎江区、铜陵市铜官区等8个县(市、区)栏目下各相关事项办事指南细化至三级事项,且受理部门、所需材料、备注、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公开较全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较高。

三、评估发现的问题

(一)目录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次评估发现,部分县(市、区)户籍管理领域目录设置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户籍管理领域缺失。例如淮北市相山区、淮北市烈山区、淮北市杜集区、池州市贵池区等县(市、区)两化专题下未设置户籍管理领域目录,未公开各相关事项办事指南信息;

二是目录未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例如宣城市宣州区目录跳转至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户政服务相关栏目,相关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公开不够规范全面。

三是目录设置不全面。例如淮北市烈山区目录缺失严重。

(二)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本次评估发现,部分县(市、区)户籍管理领域目录下信息发布质量仍待进一步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息发布不全面不准确。例如淮南市大通区、滁州市来安县等县(市、区)未规范公开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未按照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行公开。

二是未进行信息公开。部分县(市、区)目录下未公开实质性办事指南信息,仅公开相关事项办理情况说明,如滁州市南谯区、黄山市屯溪区。

三是未运用落实标准目录。部分县(市、区)仅公开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规范或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未按照标准目录单独梳理公开各事项办事指南,如合肥市瑶海区、蚌埠市龙子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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