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省公安厅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号: 002986432/202208-00082 主题分类: 2022年,其他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8-17 11:32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22-08-17 11:32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称: 安徽公安机关“为民为企为项目”20项措施 号: 皖公办〔2022〕44号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安徽公安机关“为民为企为项目”20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17 11:32 来源: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安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一改两为五做到”和公安部“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为有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推出“为民为企为项目”20项措施,服务群众、助力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完善“警民议事厅”。2022年底前,通过建立微信群方式,社区民警加强警民互动,常态化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提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群防群治、掌握社情民意、“放管服”服务等工作,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网络版、升级版、创新版新时代“枫桥经验”。

2.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凡是在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安徽省户籍居民、婚内生育、父母双方同民族,随父(母)在安徽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在省内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均可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事项。

3.推行“舒心车检”惠民行动。2022年底前,在全省推开“一站式、一窗办、交钥匙、延长环保免检、全面推行电子保单、全面推行电子合格标志”等优化机动车年检服务惠民6项措施,让群众在车辆年检时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

4.在全省增设临时停车区域和停车泊位。2022年底前,在全省有停车需求和停车条件的学校、商圈、菜市场、公厕等区域附近路段,科学划定临时停车区域,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全年增设临时停车位5万个,方便群众在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等特定时间临时停车。

5.启动公安户政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改革。试点开展电子居住证、电子户口本等电子证照在户政高频服务事项领域应用,实现群众在办理户口迁移、居住证、居民户口簿补换领、开具户籍类证明等户政业务时“零材料”“零跑腿”。逐步向全省全面推行。

6.在合肥试点新能源汽车车辆注册登记“即购即办”。公安交管部门主动与新能源车企合作,并积极争取将合肥作为全国新能源汽车车辆注册登记“全程网办”试点城市之一,2022年底前,推进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实现新车出厂下线即验车,车主购车后可网办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无需再去车管所办理。

7.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全面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建立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警告清单”、“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和常见违法先行提醒机制,对七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十项普通违法的首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对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先行督促提醒。

8.建立“走出去”企业人员出入境“绿名单”制度。将有外派人员资质、有境外项目、有派员出境需求的省内“走出去”企业纳入“绿名单”。“绿名单”企业外派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从3项(企业工商登记证明、海外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备案表、外派人员名单)压减为1项(外派人员名单)。证件签发时间从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并由专门窗口提供急事急办服务。当“绿名单”企业有海外重大项目开工建设,需要紧急派遣大量人员出境时,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预约上门办证服务。

9.为企业引智人才提供优先办、就近办服务。持有M(贸易)、F(访问)、R(人才)字等签证在皖投资创业、经贸、交流、科技合作、访问考察的外国人,凭原邀请单位函件、行程安排等材料,可就近向活动停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签证延期服务。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江淮优才卡”人员可在车驾管大厅“绿色窗口”优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补证和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注销登记服务。

10.优化城市物流货车通行环境。推行城市货车通行证网上办理,为货车通行预留时间窗口;市级公安机关在每天允许配送货车通行时间不少于6小时的基础上,延长通行时段、扩大通行路段,优化企业运输通行环境。2022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11.对汽车产业企业提供上门即办服务。助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企业或研究机构)在车辆上路行驶测试时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汽车产业企业办理机动车业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向企业问需求、送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

12.委托下放保安服务等公安政务审批和服务事项。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权限,由省公安厅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公安局。企业到所在市即可办理相关业务、领取许可证件,方便企业“就近办、快速办”。改进乡村民宿管理,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审批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13.健全完善涉企经济犯罪“有案必受”机制。对涉企经济犯罪有关举报、投诉做到“有案必受、受办分离”,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途径。对不涉嫌经济犯罪的,做好析理释法工作,及时指导企业依法维权。对涉企案件,稳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财产强制措施。严格执行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

14.助力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高新技术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重点企业调研走访及普法宣传,指导企业增强自我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意识和能力,告知企业维权渠道。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协同治理,主动摸排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等犯罪行为。

15.开展涉企经济犯罪“挂案”专项清理。全省公安经济侦查部门全面排查、清理近5年来涉经济犯罪“挂案”,有效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立案不侦、压案不查、久拖不决,以及保而不侦、以保代侦等问题,助推民营企业减负解困、轻装前行。

16.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省内企业对公账户提供反电诈“白名单”保护。采取“逐户宣防、技术反制、预警劝阻、紧急止付、资金查控、扩线侦查、深挖窝点、集群打击、区域会战、通报挂牌”等十项举措,严防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根据企业申请将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对公账户纳入“白名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7.严厉打击滋扰企业和重点项目正常生产建设经营的涉黑涉恶犯罪。对企业和重点项目反映的强迫交易、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举报线索,一律快速处置、深挖彻查;对有现实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快侦快破,保障企业和重点项目正常生产经营。

18.建立“警官联系包保”辖区企业项目机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一线所队长对接包保联系辖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上企业,同时安排责任民警负责企业项目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项目周边治安防控等具体工作,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企业项目治安环境等纳入联系包保责任人的绩效考核。

19.涉企涉项目警情“一警三派”。对110接报的涉企业涉项目类警情“一警三派”,在指派属地公安机关规范处置的同时,向联系企业的县(区)公安机关责任领导、责任民警推送,并要求配合处警单位依法高效处置。情指中心跟踪督办工作进展,直至问题解决。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警情,加强与12345对接联动,推动源头化解,形成工作闭环,切实维护企业切身利益。

20.增设公安政务服务“办不成事”网上受理渠道。在省、市两级公安互联网门户网站增设“办不成事”网上反映模块,接受、协调解决群众、企业和项目单位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遇到的“疑难杂症”问题,并做到受理登记、派发转办、限期解决、结果核查监督等全环节在线,确保群众反映的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