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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目录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帮助
依申请公开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安徽省公安厅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公民、法人选择其一填写即可;*为必填项)
申请人信息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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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等
    有效身份
    证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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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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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信箱

法人
/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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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证件扫描
    件或照片

     注:上传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通信地址

  • 电子信箱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文件名称

文号

便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限选一项)

*申请时间

是否公开信息

*验证码

备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

依申请公开办理提示

1.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政府信息,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方式向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关于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政府信息的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中关于"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方面政府信息"的规定,涉及申请公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政府信息的请直接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提出

结果查询
  • 申请人/单位名称

  • 申请单编号

序号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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