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申请机构 |
受理机构:安徽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282号 受理时间:窗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网上:工作日 咨询电话:窗口:0551-62801857; 网上:0551-62801826 传 真: 0551-62801826 |
申请的提出方式 |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gat.ah.gov.cn)上下载申请表格。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在填写完成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的处理 |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1.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政府信息,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方式向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关于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政府信息的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中关于"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方面政府信息"的规定,涉及申请公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政府信息的请直接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提出。
申请人/单位名称
申请单编号
序号
申请人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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