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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2:36 来源: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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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部署,现将安徽省公安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安徽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gat.ah.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网站和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徽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70号,电话:0551-62801826,邮编:23006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及时主动发布信息。2021年,安徽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务公开栏目信息 1129条,其中涉及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重大项目、人员招考、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的重点领域信息54条。省厅官方微博发稿9500余条,日均阅读量在140万人次以上。省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发稿1820余篇,回复私信和评论约1.2万人次。二是持续强化政策解读。利用图文、视频等形式开展多元化、多角度解读,在省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8篇,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制发公安宣传视频193期。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省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共受理网民信件1654件,办结率达100%。发布警方提示信息76条,涉及公共交通安全、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疫情防控、政务服务等群众关切内容。四是优化政务服务公开。研究发布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企22项措施,深入开展美好安徽建设护航行动、促进乡村振兴助力行动、听民声察民情春风行动、竭诚为民服务暖心行动、维护公共安全铸安行动等五大行动,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强化依申请公开流程闭环管理和内部法核,做到受办流程专业规范、答复内容合法有据,2021年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7件,全部依法受理并按时办结,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全面系统梳理省公安厅2021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1份,通过安徽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并提供文本下载功能。认真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协助清理废止联合印发文件7件。制定《安徽省公安厅2021年执法制度制定计划》,明确14项执法制度出台时间和责任单位,扎实做好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安徽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公安动态。2021年,及时对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开展自查3次,保密审查2次,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做优做强两微一端。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关注量达668万,官方微信公众号现有关注量53万。

(五)监督保障方面。研究制定《安徽省公安厅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对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多次召开政务公开成员单位专题会议,以会代训进行点评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前置审查,严格落实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要求,细化落实多级审校制度,做到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0

0

0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

0

0

0

0

0

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7

0

0

0

0

0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不足。一是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成效有待进一步显现。二是公安政务服务措施与群众期待仍有一定差距。

2022年,省公安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聚焦基层群众需求,主动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进一步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二是积极对标沪苏浙,持续优化公安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再上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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