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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2110-00096 主题分类: 2021年,交通管理,其他
组配分类: 人民网网友留言办理 发文日期: 2021-10-14 16:16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21-10-14 16:16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的一些建议 号: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的一些建议

发布时间:2021-10-14 16:16 来源: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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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夜间远光灯的使用:农村地区公路路况复杂,特别是夜间,因为经过农村的公路大多都没有路灯,远光灯会影响对向的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2、电动车的问题:农村地区电动车的使用非常普遍,但是很多电动车没有或者因为设计和使用的原因,在夜间并没有亮起应有的红色警示灯,再加上夜间有一些司机乱用远光灯,更容易造成事故。希望能加强对司机的教育,加强电动车的销售和生产企业负起交通工具在全场景的使用安全。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书记留言,反映夜间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问题,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要求交警总队认真调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问题原因

(一)文明行车意识差。部分驾驶人在夜间行车时,为了自身的视野清晰,在照明条件良好的路段依然使用远光灯,漠视他人行车安全。还有部分驾驶人与对向来车“以亮还亮”,我行我素滥用远光灯。

(二)驾驶人培训、考试不到位。部分驾驶人在驾考培训时,缺乏夜间行车技能培训,仅掌握了应试技巧,导致该类驾驶人缺乏在夜间安全驾驶的意识和技能。甚至,有部分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机动车驾驶人不会操作远光灯和近光灯转换。

(三)查处取证难。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时,主要依靠路面执法,通过交通警察现场观察、执法记录仪记录等方式查处取证,查处取证的方式较为被动,技术含量较低。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具有可变性、动态性、瞬间性,驾驶人一旦采取变光措施,通过现场执法难以固定证据。

二、整改措施

(一)加大查处力度。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大科技装备的投入,重点加强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处罚的取证设备,从而使民警敢查处、能处罚,同时针对夜间警力相对薄弱的特点合理安排警力,组织相关的“夜查队”,集中警力组织夜查行动,用足警告、罚款等措施,处罚一个,教育一片,形成高压严管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和谐有序。

(二)提升驾驶员培训质量。加强驾驶人夜间行车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注重驾驶人夜间行车技能的培训,增加夜间培训课时,严格夜间考试和灯光模拟考试的合格标准;讲解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危害性,加强驾驶道德教育,强化文明、礼让、安全的行车理念。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二是通过拍摄警示教育片、事故现场照片等方式,以惨烈的后果警示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危害;三是在照明条件良好的路段、路口设置标志牌,提醒驾驶人使用近光灯,在车辆尾部粘贴提示语,提醒后方车辆规范使用远光灯。

至于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涉及电动车源头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建议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系。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551-628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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