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朱红英代表在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97号建议《关于建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监管的通知>构建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涉路施工审批。公安交管部门对涉及道路主体、地下管网新建、改建工程占道施工的一律予以严格审批程序,从源头端从严把关。严格审核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提示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持车辆整洁,并对现场施工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最大限度地压缩施工作业面积和时长,削减建筑垃圾发生量。
二、加强宣传引导。会同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上门宣传,督促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禁超载泼洒,依法规范装运。通过“勤走访、勤座谈、勤教育”,加强对渣土车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及驾驶人教育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为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还积极协调社会宣传媒体,采取交警做客直播间、现场执法“微直播”等形式,扩大宣传面。
三、开展专项整治。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密切与城管、环保等部门协作配合,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采取“晨查夜检”的勤务模式,依托大数据研判分析,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在夜间10时到次日凌晨6时,在定点查控的基础上,派出流动整治小分队,开展动态巡逻管控,最大限度挤压大货车、渣土车闯禁区、闯红灯等典型性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强日常管理。利用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织密天网,及时抓拍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加盖密封设施、“闯禁区”的车辆,采集固定非现场处罚证据,约谈重点企业,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公安交警在日常路面执勤巡逻工作中,发现建筑垃圾占道堆放的,立即联系城管部门及施工单位督促尽快清理,排除路面通行障碍。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公安厅
联系电话:0551-62801522
安徽省公安厅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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