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0〕60号)要求,由安徽省公安厅编制。全文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徽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gat.ah.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网站和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徽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合肥市安庆西路270号,电话:0551-62801826,邮编:23000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安徽省公安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在重点领域、基础信息、重大政策解读以及平台建设方面的质量,大力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夯实工作基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推进力度。研究制定《安徽省公安厅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皖公办〔2020〕72号),对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并根据重点工作进行阶段性部署。厅政务公开办多次召开厅直部分政务公开成员单位专题会议,以会代训进行点评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务公开日常类信息每日有更新,重点类信息每月有动态。2020年,全省公安网站群共受理网民信件5459件,其中省厅主站2219件。共发布各类信息15875条,省厅主站4155条(政务公开2816条),网站集群日均访问量1.46万(次)、总访问量533万(次)。安徽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拥有关注量600万,日均阅读量在100万人次以上,2020年发稿近10000条。“警方”微信公众号现有关注量48万,2020年发稿1160余篇,回复私信和评论近10000次。全省公安机关共开设政务微博986个、微信公众号287个、其他新媒体平台(如今日头条、抖音等)账号153个、民警认证微博68个,全省16地市公安机关均已开通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账号。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在公安重大政策法规出台之前,提前制定政策解读方案。创新解读形式,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等手段,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对专业化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2020年以来,发布重要政策解读信息79条。
三是开展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省政务公开办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立足基层一线,联系服务群众实际,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对应具体事项需要、本地社会公众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
四是全面完成新政务公开专栏改版工作。严格执行关于主动公开新规定,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新网站按照立足集约共享、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优化栏目设置、推进数据开放,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功能,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进一步明确规范我厅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项工作环节,明确法制部门开展依申请公开法核,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并在省政务公开办具体指导下,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工作。2020年省公安厅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件23件,按时办结率100%,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复议被驳回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文件摸排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公法制〔2020〕128号),部署开展省公安厅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梳理印发的各类文件550件,从中筛查符合对外公开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文件24件。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分批次开展涉及与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次,及时废止2006年与省商务厅等四单位联合制发的《安徽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四)平台建设
一是率先迁移至省政府统一集约化平台。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厅和16个市级公安机关网站全部率先完成迁移工作,我省公安机关互联网网站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大力优化“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扎实推进业务系统“连通”、数据资源“融通”、线上线下“互通”。2020年,“e网通”累计为群众提供服务7980.5万次,“非现金支付”“网证助手”“一键挪车”等服务深受群众欢迎。
二是全面实行身份证业务“掌上办”“网上办”。2020年10月20日,在全省推广“居民身份证全程网办”服务,十八周岁以上、两年内再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安徽户籍居民通过“皖事通”7×24小时地图或“e网通”APP,即可实现居民身份证业务“网上办、零跑腿”、临时证“全省通办、全程网办”,广受群众欢迎。
三是全力落实长三角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工作。在全省实现长三角电子驾驶证、行驶证互认应用,交管部门对随车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仅出示电子证件、核查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
四是牵头打造长三角“一网通办”精品事项。聚焦对接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牵头打造“一键挪车”“居民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智能预约”“往来港澳再次签注业务”4项长三角“一网通办”精品事项,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五)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刻制公章“零材料”“零跑腿”、免费刻制、一日办结、寄送上门,有效提升企业开办效率。2020年,全省累计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118万余枚,为企业节约成本约1.2亿余元。
二是持续精简压缩审批时限和办理流程。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努力把该减的权减足、该放的权放到位。省级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已由16项压至9项,压缩43.8%,市级压缩比例约15%。积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省级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申请材料精简比例超过60%,市级精简比例超过50%,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均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压缩50%以上,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
三是深入组织开展“守护平安”系列行动。建立落实“领导领办”“一主多分”“一全三必”等机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对妨碍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出重拳,下重手,全力净化社会治安、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重拳打击涉企经济犯罪。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组织开展打击串通投标犯罪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财产损失、恢复生产经营、净化经济市场。2020年以来至12月25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串通投标等侵害企业财产以及扰乱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2名,挽回经济损失5.1亿元。
五是全面推行“一企一警”对接联系服务新机制。坚持警务前移、服务前置,在全省4384家重点企业全部建立“一企一警”服务联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企民警联络、宣传、调解、服务、预警等作用,更高效地为企业纾困解难。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制作“一企一警”公示牌4384块,发放警民联系卡113638张、搭建微信或QQ群等联企交流平台2413个,积极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宣传培训5706次,培训人员63950人次。
(六)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厅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出台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办法、“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建设应用方案、公安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等文件,着力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完善的机制保障。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在全面梳理、逐项测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出全省“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短板不足,集中优质资源与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在合肥、铜陵、马鞍山、池州等4市联合开展试点工作,协同破解难题,推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再上台阶。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通过认真学习研究、实践交流,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0 |
17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61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2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2591.6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对政策解读工作重视程度有待加强,解读回应不及时、解读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重大决策出台前,通过网上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群众参与度有待提升。三是“放管服”改革系统推进力度仍有不足,离真正让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的目标要求仍有距离。
2021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按照省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和效果。一是提升群众参与度。重大决策出台前,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结果公布后,主动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并予以反馈,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二是提升政策解读易读度。出台重点文件政策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三是提升服务群众便利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线上线下协同发力,推动落实公安部、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有关任务,实现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可办”“全程网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