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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1811-00108 主题分类: 2018年,其他
组配分类: 人民网网友留言办理 发文日期: 2018-11-21 14:34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18-11-21 14:34
生效日期: 2018-11-21 14:34:52 废止时间:
称: 电动车驾驶证 号: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电动车驾驶证

发布时间:2018-11-21 14:34 来源:安徽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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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来有效引导电动车市场秩序。然后,我在网上也看到了关于电动车驾驶证的问题。想通过这个渠道,得到权威的答复。我省是否后期会针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低速四轮老人代步车等这种非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电动车,进行驾驶证的考试。另外,“没有电动车行驶证是无法驾驶电动车上路的”,但是我省的电动车普遍没有行驶证,不知道电动车行驶证是否有必要。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电动车登记、驾驶等方面的问题,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要求交警总队认真调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低速载货汽车分属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管理范畴。因国家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的法规依据和政策要求不同,现分别进行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有动力装置驱动但涉及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0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对于准予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车辆登记证和号牌,未按规定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内容,省公安厅、质监局定期公布《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部分电动车厂商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没有列入《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故无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2017年10月,安徽省公安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建议,目前已被安徽省人大列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类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规”类立法项目,待论证审议后正式发布。驾驶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需要持有驾驶证件,但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起见,建议驾驶者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对于电动摩托车、电动低速载货汽车等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应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向机动车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将其产品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列入到公告目录后方能进行生产、销售,机动车所有人只有购买了公告目录内的产品,才能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核发机动车牌证,同时持有相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目前我国对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扶持力度很大,但市场上存在的一些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未列入到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如果允许其上路行驶,将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电动汽车的生产质量和技术标准由质检部门负责;电动汽车的销售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电动汽车登记发牌发证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方面将积极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群众的权益;另一方面将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教育、引导群众识别电动汽车的优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系。
    联系人:谭警官     联系电话:0551-628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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