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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2006-00038 主题分类: 2020年,其他
组配分类: 人民网网友留言办理 发文日期: 2020-06-12 17:08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20-06-12 17:08
生效日期: 2020-06-12 17:08:45 废止时间:
称: 交通建设加强交通事故中的公平性 号: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交通建设加强交通事故中的公平性

发布时间:2020-06-12 17:08 来源:安徽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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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交通管理制度都是保护行人为主,我建议应该是公平性原则。比如行人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驾驶人不应当承担相应事故责任。通过严厉的制度且公平的制度,杜绝城市交通中的不文明行为。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书记留言,反映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要求交警总队安排专人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法管理和社会宣传工作,引导、规范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文明参与交通。

一、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区别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关联程度作出的决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交通事故责任,只说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和结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是否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参考依据。

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属民法范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具有直接确认和分配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功能,两者有重大区别。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2111日废止)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以人为本”是我国的立法理念,人的生命权大于财产权,从2019年统计数据看,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造成的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均占到总数的70%以上,可见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是当前我们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而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缺少有效的保护措施,因此此类群体更容易受到人身损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给机动车一方划分更重的责任,旨在更好地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系。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51-6280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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