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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1909-00157 主题分类: 2019年,其他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19-03-29 17:18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19-03-29 17:18
生效日期: 2019-03-29 17:18:31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3-29 17:18 来源:安徽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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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交通运输厅:

  省政协杨桂生委员《关于发展公共电踏车慢行系统,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与绿色出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踏车作为“人力+电助力”混合驱动的自行车,不同于一般的电动自行车,对于发展绿色交通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我省一些城市在发展“共享单车”过程中也在探索将电踏车作为服务产品的一种形式,受到了用户的欢迎,较好地方便了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在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厅认为应当鼓励电踏车出行这种低碳、绿色环保的出行方式。

  目前,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在以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为契机,积极推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合理增设非机动车专用道,规范设置

  相关的标志标线,为电踏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让非机动车“有路可走”,减少其因“无路可走”而与机动车争道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和交通事故。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系统规划和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管理,使我省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逐步改善,通行空间得到有效保障,不断完善我省绿色交通体系。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电话:0551-62801521

  安徽省公安厅

  2019年3月19日

  抄送:省委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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