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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1909-00131 主题分类: 2019年,其他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19-06-10 15:54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19-06-10 15:54
生效日期: 2019-06-10 15:54:29 废止时间:
称: 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85号提案的答复 号: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10 15:54 来源:安徽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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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文明水平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电动自行车以其便捷、环保、经济、省力等优势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但是,由于部分生产、销售企业一味迎合市场需求,追求经济利益,违规生产、销售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加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门槛低,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薄弱,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群众出行安全、城市交通文明创建产生较大影响,反映出我省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不足。

  一、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

  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200号令)和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皖公通〔2007〕115号)内容,我省出台了《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登记检验工作规范》,明确了我省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技术标准。2018年5月15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发布,并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为推进新标准实施,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

  二、 我省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基数存量大。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产量为3277.6万辆,同比增长5.8%,480家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58.8亿元。据我省电动自行车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2500万辆,有大大小小6000多家销售商,已获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2家。其中,在运营企业20家,2018年产量55.2万辆,主营业务收入6.6亿元,生产企业库存车辆3.9万辆。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大。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迎合市场、追求利益,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车辆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上道路行驶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未投保相关保险,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给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矛盾化解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三)交通管理执法难度大。电动自行车违法成本低,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多数驾驶人存在法不责众心理,抵触情绪强,阻碍民警执法现象突出。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没有设立驾驶门槛,驾驶人无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培训,文明交通和交通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对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认识不够,行驶时随意性大,不按车道行驶、不按信号行驶、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处罚,但是处罚较轻,驾驶人往往不配合执法,执法难度较大,执法效果不明显。

  三、继续加大电动自行车整治力度

  电动自行车的出现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符合了城市居民快速、方便的出行要求。在当前城市公共交通尚不发达,道路交通拥堵状况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的需求仍将不断增加,管理问题日益尖锐。电动自行车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主要代步工具,宜疏不宜堵,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理念,本着标本兼治、综合管理、常抓不懈、循序渐进的原则,于近日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切实加强和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努力履行好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一)强化源头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规定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清理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严格把控销售准入关,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扣、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

  (二)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全面施划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线,会同规划、公安等部门对市区主次街道、背街后巷等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线进行科学、合理、便民规划,加大巡查采集力度,及时纠正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公安机关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规范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据统计,2018年全省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15.9万起,同比增长11.1%,其中扣留非机动车14356起,同比增长79.92%。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共同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在流通领域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生产领域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提升工作,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落实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增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依法从严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四)推动智慧交通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制定的《安徽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明确提出发展智慧交通,建设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交通安全检测平台、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服务平台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智慧交通管理等社会管理服务重点领域的“智慧+”试点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新一代通信网、北斗卫星导航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交通与现代信息技术更广泛、更深入的融合,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依托“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介,深入开展非机动车安全宣传工作。坚持“小手拉大手”宣传方式,通过集中学习、体验式教育、安全教育“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抓教育、抓养成,提高骑乘人员的安全守法意识。同时,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促进形成安全、守法、规范、文明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

  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将立足本职,破解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着力化解人民群众“城市出行需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我们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做到科学管理、规范化、人性化执法,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精细化、智能化发展。固化经验,完善措施,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幸福感、获得感。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电话:0551-62801558

  安徽省公安厅

  2019年5月28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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