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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1909-00129 主题分类: 2019年,其他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19-03-29 15:50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19-03-29 15:50
生效日期: 2019-03-29 15:50:06 废止时间:
称: 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65号提案的答复 号: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3-29 15:50 来源:安徽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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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我单位对省政协刘志凤委员关于加大对民办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清理整顿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结合“护校安园”专项工作,不断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力度,通过采取明查暗访、抽查与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确保人防、物防、技防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整改通知交由校长(园长)或负责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签收。对整改不力的,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协助教育部门督促幼儿园加大投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定期对幼儿园教职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落实专职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幼儿园对大门、食品操作、存储间等重要部位全部安装技防监控设施,并确保不间断运行,切实发挥监控作用;辖区派出所、治安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每季度对幼儿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加强对所有运送幼儿车辆的管理,严格审验车辆司机资格,督促幼儿园对车辆落实专人驾驶,统一校车标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公安机关各个职能部门多管齐下,严格管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混乱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查封。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加强民办学前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各地配合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民办学前教育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督促依法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及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依法严厉查处扰乱校外培训机构秩序,侵害工作人员、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切实维护校外托管机构治安秩序。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联系电话:0551-62801890

  安徽省公安厅

  2019年3月19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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