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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1909-00070 主题分类: 2019年,其他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19-06-10 16:35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19-06-10 16:35
生效日期: 2019-06-10 16:35:06 废止时间:
称: 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45号提案的答复 号: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10 16:35 来源:安徽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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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非机动三轮车管理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三轮车因为价格便宜、方便实用等优势,逐渐成为一些市民、快递企业代步、送货的工具,但由于此类车辆大部分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牌证,且多数驾驶人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其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一、目前我省电动三轮车管理的现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划分标准,目前市场上生产、销售、使用的电动三轮车根据其空车质量、外形尺寸、设计最高时速等技术参数均属于机动车范畴(具体的鉴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管理应当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我国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首先应向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申请将其产品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生产、销售,车主购买了公告内产品后再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核发机动车牌证,上道路行驶。现实情况是,大量生产、销售企业未经许可批准生产、销售未经鉴定并上公告的电动三轮车产品,如果允许其上路行驶,将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具大的隐患。

  同时针对目前快递业电动三轮车,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了《关于规范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从完善快递车辆管理方式、实现快递车辆规范配置、强化快递企业主体责任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要求建立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按照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保险等要求,实现快递末端服务车辆规范管理,强化快递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内部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安全出行制度和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截至目前,除合肥外其他地市均出台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合肥市计划今年出台。

  二、解决措施和计划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公安厅经过认真研究,将进一步以疏堵结合、满足人民出行需求为原则,加强便民服务和强化管控力度相结合,因势利导、因地制宜,针对性开展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从源头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工作。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并促进其产业发展,既符合国家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型产业、满足不同层次市场需求和推进节能减排的要求,也是消除现有交通管理盲点的实际需求。随着电动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做到调控结合,推动建章立制,鉴于目前全国已有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省公安厅将积极向省人大建议加快电动车三轮车管理立法进度,同时积极建议政府部门组织市场监管、经信、公安、物价、保险等相关部门,参考、借鉴山东、福建等省在电动三轮车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参照现行机动车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要求,制定、出台我省电动三轮车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或文件,明确各部门在电动三轮车车市场准入、生产、销售、检验、牌证核发、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职能,同时待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出台后,统一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和规范电动三轮车日常交通管理工作,注重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遏制和减少此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努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快递、外卖电动三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骑行期间拨打查看移动设备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整治氛围,定期将违法情况通报企业,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三)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大力推进公交、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计划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区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完成步行和自行车道路体系建设改造,城市和有条件的现场建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强社会面宣传教育,提高车主和驾驶人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秩序意识。号召群众抵制超标电动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符合上牌要求的电动三轮车品牌、型号,以及超标电动三轮车的危害等内容,并印制成宣传品,在销售点张贴,教育引导群众识别电动三轮车的优劣,不买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托新闻媒体、双微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2801534

  2019年5月30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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