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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1909-00153 主题分类: 2019年,其他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19-03-29 17:09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19-03-29 17:09
生效日期: 2019-03-29 17:09:59 废止时间:
称: 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88号提案的答复 号: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3-29 17:09 来源:安徽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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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娟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也属于电动车)作为一种灵巧、小型的交通工具,以其构造的简单性,便捷的操作性,成本的低廉性,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青睐”,因此,购买、驾乘该类车辆的人,特别是老年人越来越多。电动车的诞生和发展在极大地满足了广大群众交通需求的同时,也因其数量的超快增长和管理失控,给城市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和负面影响。

  一、电动车的设计不规范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千米,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动车是能源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每小时25千米,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400W,充一次行驶路程不大于25千米。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很多电动车超出上述标准,有的最高设计时速达到了40千米,更有甚者达到60千米以上,这就造成车辆质量增加,惯性增大,在发生事故时撞击力增大,加大损害后果。

  二、电动车驾驶者不遵守交通规则,对交通秩序造成影响,交通事故逐年增加。

  目前,在城市道路交通的高峰时段,电动车大军浩浩荡荡地抢占了有限的路面,由于电动车的车速较快,骑车人往往又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变换运行轨迹,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了较大干扰,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主要表现为:一是电动车在城市道路的交叉口与机动车发生抢行,对整个交叉口的交通秩序造成较大的影响。二是电动车进入机动车慢车道行驶,影响机动车通行。三是电动车与行人在人行道上混行,因其噪声小,悄无声息地快速在人堆中穿梭,行人忙于闪躲,对群众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电动车驾驶人大多未经正式驾驶技能训练和交通法规知识系统学习,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操作控制能力普遍都较低,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戴安全头盔、任意穿插车道、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现象突出,因此极易发生刮擦碰撞,撞伤行人的事故也时有发生。据统计,从2015年到2018年,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占全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60%以上,其中死亡事故占死亡总人数30%以上。

  三、电动车管理缺乏法律依据,管理难度大

  首先,在国家尚没有建立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及报废回收等各个环节的完善法律规范体系,虽然公安部等四部委曾于2011年3月1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当时尚属于“超标”的电动车及其无牌无证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但其发布时间较早,“超标”电动车现在应属于机动车,当时的规定已难以适应目前管理的需求。其次,公安机关尚未建立电动车统一的注册登记目录,无法对电动车实施正常的挂牌和发证管理措施。由于欠缺这一管理措施,公民即使有接受正常管理的意愿也无法实现。

  四、对电动车的管理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地方立法。一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动车行业标准,针对事故高发的危险现象,出台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有关电动车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定。二是在电动车交通管理尚无系统规范的情况下,可参照机动车管理的办法,对电动车进行登记发证,安装统一制式的电动车号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电动车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电动车发生交警肇事后逃逸。

  (二)开展集中整治,教育与处罚并用

  电动车违法行驶是干扰交通秩序、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大管理和打击力度。要采取强化日常管理和开展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对电动车驾驶初次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多次违法者,要从严处理。要注意方法和技巧,避免激化矛盾,防止因不当执法引发冲突和群体事件。对屡教不改者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对拒绝管理的驾驶人要及时曝光。在日常严管态势下,适时地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要常抓不懈,形成严管氛围。

  (三)全社会齐抓共管,变部门行为为社会行为

  目前电动车的发展速度仍然较快,并且分布广,治理工作难度大,要切实控制电动车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单靠交警部门去抓、去管,显然是力不从心,因此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各级组织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的关心、支持,逐步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各级组织参与、职能部门监管的整治氛围。

  (四)优化交通需求结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化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是未来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积极发展各类公共交通,对于优化交通需求结构、减少对车和电动车的依赖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树立公共交通先行、公交设施优先的理念,大力发展公共汽车交通和轨道交通。

  (五)加大查处力度

  根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研究并制定有效的交通管理模式,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组织警力重点巡查。在违法现象比较突出的重点路段、重点路口,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形成对电动车管理的高压态势,从而逐步遏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交警部门在严查严管的同时,加大对电动车的处罚力度。一直以来,对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通常是教育的多,处罚的少。但是,随着电动车交通违法现象的相对突出、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加大对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成本,强行使之入轨,已成为目前电动车交通管理工作的必要之举。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公安厅

  联系电话:0551-62801525

  安徽省公安厅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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