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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1909-00054 主题分类: 2019年,其他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文日期: 2019-04-26 15:13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19-04-26 15:13
生效日期: 2019-04-26 15:13:08 废止时间:
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8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号: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8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4-26 15:13 来源:安徽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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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兴初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轻型和中型自卸车享有公共服务通行路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全省正在开展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改造,建筑材料需求量越来越大,大批渣土车等建筑车辆繁忙地穿行在城市道路上。而近年来,渣土车屡屡肇事,造成多起人身伤亡恶性交通事故,扰乱通行秩序,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引发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建筑车辆运输安全问题的普遍重视,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了交通安全管理。

  针对您提出的“采用互联网技术,加强监控,对进城作业车辆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的建议,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采纳,全面加大对渣土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一是大力加强对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调整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开展错时整治,通过实施跟踪治理,加大对夜间、傍晚渣土车常见时段的查处力度,尽最大努力减少管控“死角”;强化对道路抛洒、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限超载、违反交通信号、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驾驶拼装、改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从事建筑材料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管理,真正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创造更加安全的出行环境。二是广泛开展对渣土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民警深入建筑车辆运输企业和建筑工地,着力围绕重点项目工程,主动上门开展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重点对渣土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渣土车恶性交通事故图片展、以案说法等形式,重点宣传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法律责任和公安机关严厉查处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措施,切实提高广大渣土车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三是协助做好渣土车通行证、驾驶人运输证审核、发放工作。在各地“渣土办”审核、发放渣土车通行证、驾驶人运输证过程中,认真协助“渣土办”对渣土车、驾驶人进行逐车、逐人上网比对,严格把关,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超期未审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难以辨识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记满12分及超期未审验的驾驶人不予核发相关证件。四是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充分应用公安集成指挥平台、综合应用平台、专网管控平台、移动警务综合管理平台以及神眼搜车、依图人像、公安云搜等系统,加强对渣土车交通违法的精确比对、精度定位、精准打击。

  针对您提出的“针对轻型和中型自卸车,简化手续,允许办理公共服务通行证进城作业”的建议,目前,合肥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多为重型自卸货车,在市区运输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11号)、《“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工作五项制度(试行)》(合交安联〔201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由市城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实施并联审批,由于合肥市渣土运输需求大,渣土车辆较多,且市区道路交通压力较大,基本以夜间为主要运输时段,若按照公共服务车辆通行时间发放渣土车运输通行证,可能进一步加剧市区交通拥堵状况,易引发群众不满,对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有一定的影响。下一步,合肥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协调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就轻型和中型自卸货车从事渣土运输工作的通行时间进行认真研究会商,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管理措施。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电话:0551-62801522

  安徽省公安厅

  2019年4月18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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