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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432/201909-00048 主题分类: 2019年,其他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文日期: 2019-05-21 14:59
发文机构: 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19-05-21 14:59
生效日期: 2019-05-21 14:59:45 废止时间:
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号: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5-21 14:59 来源:安徽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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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两轮、三轮、四轮电瓶车安全行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二轮、三轮、四轮电瓶车发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划分标准,目前市场上生产、销售、使用的二轮电瓶车车根据其空车质量、外形尺寸、设计最高时速等技术参数可以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两类。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具体的鉴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而电动摩托车、三轮电瓶车、四轮电瓶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具体的鉴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管理应当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我国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生产企业首先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将其产品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取得公告后才能进行生产、销售,车主购买了公告内产品后再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核发机动车牌证,上路行驶。

  现实情况是,除部分车辆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列入公告的电动车外,大量生产、销售企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未经鉴定并上公告的电动车,如果允许其上路行驶,将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具大的隐患。

  二、市、县车辆管理所设置及服务网点设置情况

  车辆管理所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内设机构,根据规定,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等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经授权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部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业务。受场地、人员、资金限制,原则上市、县两级均设置一个车辆管理所。近年来,随着放管服工作的不断推进,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设立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警邮、警保等服务网点不断扩大服务半径,同时积极下放业务权限扩大服务范围。针对乡镇,通过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考试及登记业务下放至交警中队来为群众考取驾驶证和上牌提供便利,通过设置警邮便民服务点为群众办理申领六年免检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等业务提供便利。下一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研究制定新的放管服改革举措,让乡镇群众更方便、更快捷的办理车管业务。

  三、车辆号牌制式情况

  根据车辆是否为机动车,车辆号牌分为机动车号牌和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制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标准,制式全国统一。非机动车号牌制式由我省自行制定,目前在用的有电动自行车号牌和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号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根据非机动车发展情况适时研究确定既方便使用又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制式。

  四、驾驶许可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等非机动车不需要持有驾驶证件,但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起见,建议驾驶人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按照规定上道路行驶。

  五、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情况

  2018年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省市场监管局部署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在流通领域集中共排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7627户,共出动执法人员2765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2933个,抽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525组,其中发现不合格276组,立案312件,结案208件,案值103.46万元,罚没款91.19万元。发放宣传材料42950余份,接收电动自行车投诉举报咨询65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68万元。在生产领域对天长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业开展了质量提升工作,对电动自行车组织开展了生产领域监督抽查,共抽查23组产品,全部合格;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组织开展生产领域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0组产品,全部合格;组织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宣贯工作,落实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制度。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落实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增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依法从严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电话:0551-62801534

  安徽省公安厅

  2019年5月13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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