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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1-11 09:24 来源:安徽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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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2018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8年,省公安厅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重点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经省公安厅各部门的团结协作,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和成效。现将省公安厅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强化法制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工作。依法行政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全面、稳步推进我厅依法行政工作,20186月,省公安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根据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皖府法领〔20182号),及时制定并下发《安徽省公安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公安厅2018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细化了部门责任,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为我厅各项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展开奠定基础。

(二)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导,严把法制岗位人员“入口关”。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持续优化市级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引领作用。20183月,完成2018年度市级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工作,在考核内容上,紧扣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对“四项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的绩效考核项目以及评分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并督促各考核责任单位落实绩效考核网上动态考评机制,按时将各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评分依据在绩效考核网上公示。落实考核结果运用,增强考核导向性,切实发挥绩效考核杠杆作用,进一步凸显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加强省公安厅法制机构建设,严把法制岗位“入口关”。省公安厅在人员录用时,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优先把学历较高的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选配到各部门法制工作岗位上。2018年,为法制处增添3名民警,使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定期开展全省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办法制工作经验交流班,提高公安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将依法行政纳入理论学习重要内容。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年初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新修正的宪法及法律法规列为重要学习内容,并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法制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部署和安排,在每季度印发的厅机关季度理论学习安排中列出,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抓好落实。2018年以来,公安厅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带头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举办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班1次,《宪法》《监察法》等新修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专题讲座3次,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将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验收和厅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加强全警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一是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部署,省公安厅举办了为期五天的厅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特邀省委讲师团成员和普法讲师团成员围《宪法》、《国家监察法》等一批新修正的法律法规作专题辅导讲座和辅导报告,帮助民警快速熟悉、掌握修改内容。二是改进培训内容。将基本法律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并适当强化基本法律知识模块在培训内容中所占比例。规定入警训练中法律知识教学的比例为25%,警衔晋升训练中公安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比例为50%,着力提升参训民警法律素养。举行本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入警训练集中培训,分别培训民警502人和106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举办138期警衔晋升培训5051人。举办厅机关警衔晋升培训班,培训民警126人。省公安厅各单位举办53个年度专业训练班,培训专业骨干人才4800余人;各地公安机关举办专业训练1411期培训37430人。此外,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举办132期发展训练,培训7233人。三是加强在线行政教育和考核。运用干部网络教育在线学习平台、“两微一端”、警营文化墙等载体,推进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全覆盖,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丰富了法律知识储备,提升全体民警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2018年,省公安厅按时完成干部在线学习和学分制申报工作,通过率均达100%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深化“放管服”

(一)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本年度先后两次对公安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调整。一是拟取消“境外非政府组织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户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下一年度活动计划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聘用工作人员信息备案” 3项权力事项。二是下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的处罚权”至市级公安机关。三是拟参照外省模式对省级治安7项权力事项全部下放到市级审批,已请示公安部并正积极与省编办等部门协商。四是取消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审批事项。五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原属消防总队的“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火灾事故认定复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核准” 3项权力事项拟不再列入公安厅权责清单。此外,为督促厅直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要求,明确廉政风险点和监督问责情形,完善保障制度措施,保障各项权力规范运行,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安徽省公安厅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并报省编办备案,加强对省公安厅26项政府权力事项逐项运行监管能力。

(二)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一是完成实施清单编制,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牵头完成全省公安机关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规范工作,并逐项录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为“一张网”建设奠定基础。二是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群众办事“烦苛”。按照省政府“八个一律取消”的部署要求,厅办公室组织各相关警种部门对省级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的所有申请材料进行逐项梳理、确认,今年共取消申请材料140项,精简比例超过60%,超额完成省政府规定的精简比例不低于50%的目标。三是增加网办事项,拓宽服务范围。今年以来,“e网通”积极拓展了78项办事项,目前共有234项服务事项。今年9月,公安部督察组来皖督察,将我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特别是“e网通”工作作为亮点进行反馈,并给予充分肯定。四是加强系统对接,推动一网通办。8月份,“e网通”成功对接公安部“交管12123”平台,实现罚款缴纳、交通违法业务等服务“一网通办”;9月份,“e网通”整体入驻省政府“皖事通”APP,涵盖9个警种164项服务事项;10月份,“e网通”PC端对接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首批纳入全国公安政务服务“一张网”。五是推广“刷脸认证”,破解证明“我是我”的难题。成功接入公安部“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开发“网证助手”应用,有效解决证明“我是我”的难题,提高了信息采集的鲜活度,平台上线以来,服务超过84万人次。六是上线“扫码支付”,提高办事效能。实现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手段扫码缴费,推动了车驾管业务“一窗通办”。截至目前,累计缴费120余万笔,扫码缴费总金额约1.4亿余元。七是推动打通公安内外网数据交换通道,提升网上办事体验。依托移动警务平台打通内外网通道,在“e网通”上线我省交通违法查询、驾照查分高频事项,改变了以往用户在二次认证、二次登陆的模式。截至目前,“e网通”用户总数700万余人,累计使用次数2200余万次,累计为群众提供服务1000余万次。

(三)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减证”便民。一是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今年上半年,配合合肥、蚌埠等11个市在开发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11月,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其中“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直接取消审批,“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等3项实行优化准入服务,推动相关警种部门逐项制定了具体落实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完成公示和备案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多证合一”,减轻企业开办负担。积极配合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7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工商办字〔201892号),及时调整公安厅“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将“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公章刻制备案”“娱乐服务场所备案”“开锁业备案”等12项公安管理服务事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和信息采集项目,统一登记业务流程,并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措施落地应用。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从强化组织推动、线索排查、案件侦办、行刑衔接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犯罪高发频发态势。

 一是协调配合,综合整治全省水域突出问题。2018年以来,省公安厅先后组织开展四次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涉固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长江流域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危废以及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委、省政府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推进会的要求,省公安厅制定并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长江沿线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皖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专项严打整治期间,全省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交通、环保、农委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省内长江段、淮河段、大型水库等重点区域、水域、渔船、人员开展联合排查。确保全省水域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全覆盖。据统计,仅皖江五市公安机关共投入排查警力11082余人次,排查重点地区635处,排查重点车船2290个,排查重点人员1311人,发现并核查线索106条,其中,环保部门移送线索68条,涉嫌案件线索17条。同时,会同省环保厅、省交通厅联合制定开展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方案,并分组分批带队下沉到沿江五市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沿江五市共发现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827个,其中,督导立行立改814个,挂图限期整改13个,依法进行处理,全力推动打击整治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二是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推动禁燃法制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公安厅紧紧围绕《安徽省2018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全省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有效落实,持续抓好烟花爆竹燃放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推动烟花爆竹禁燃法治化。20189月、11月,省公安厅先后指导淮南、六安、池州市公安机关制定了《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池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已向社会公告并施行。省公安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下发《转发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8]8号),部署从11月底至2019年清明节期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深化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各项要求,强化烟花爆竹流通运输过程监督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下发《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治安部门及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不遗留一家单位、不漏一处隐患。同时,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健全完善本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禁限放的时间、区域。加大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全力保障依法行政工作

(一)深入推进公安立法工作。顺应法制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全力推进省公安机关立法工作。2018年报送立法项目《安徽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目前正有条不紊的开展调研论证。

(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一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制度。认真贯彻《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年度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报备率达100%。本年度规范性文件没有被监督机关撤销或者责令改正的情形。二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前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三)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省公安厅组织厅直各单位对本单位起草的现行有效的以省公安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涉密)进行清理,经清理,对《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皖公通〔2007105号)等6件文件宣布失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62号)要求,进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清理,已取消或减免证明事项105种,拟取消证理事项9种,保留证明事项138种。同时,按照省司法厅通知要求,对省公安厅制定的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未发现有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完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建立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和《安徽省公安厅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和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决策责任。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应对在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制约因素和社会稳定风险,及时预警和采取有效化解、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顺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提高了重大事项决策的可操作性,确保了决策过程合法有效、结果合理准确。

(二)完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从严落实《建立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和《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完善了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加强了与省法制办的沟通联系,对属于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范围的重大事项,及时提请省法制办提前介入,积极推进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

(三)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一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积级组建法律专家组,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省公安厅现有法律顾问20位,结合工作实际设立法律专家组,下设刑事、行政、民商、金融证券等4个小组,参与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事)件会商。二是为做好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资格确认和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工作,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省公安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17号)要求,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担当公职律师,2018年省公安厅共向省司法厅申报批准29位民警担当公职律师。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省公安厅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以及执法实践,完成对《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和修改,现已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20187月中旬至20188月中旬,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活动--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明纪律作风专项排查整改活动”。排查整改用警不当,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集中梳理了60条“七不一乱”执法突出问题线索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执行《安徽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按照“办案单位半月自评、县级公安机关月自查、省辖市公安局组织所属单位每季度互评、省公安厅每季度抽卷考评”的四级案件评查机制工作要求,2018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评查案件142998件次,评查刑事案件53739件次,行政案件89259件次;其中市级公安机关评查案件18020件次,县级公安机关评查案件76358件次,办案单位评查案件48620件次;通过案件评查纠正执法问题案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依托全省案件评查员和协同办案系统,按季度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并进行量化评分,以考促指,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纪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一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纪律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省公安厅依托公安执法办案系统组织研发建设了执法公开功能模块,并于11月底与安徽政务服务外网有效对接启用。201812月起,全面启用执法公开功能模块。要求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开信息校对、审批、推送,方便群众查询进度。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提高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率。严格执行《公安机关询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的要求,全警必须做到“工作必携带,值勤必使用”。细化落实《安徽省单警执法音视频记录系统建设方案》,建设全省统一的执法音视频记录系统,实现民警在执法时佩戴对执法现场进行视频和语音现场录制,实现存储、编目、检索、管理、考核、研判等功能。三是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采取多种措施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全力推进法制审核制度。将法制审核工作纳入执法考评体系。每季度,省公安机关法制处依托全省案件评查员队伍,通过执法办案系统网上随机考评的方式,组织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案件评查活动,同时将法制审核工作作为案件评查重点内容之一。定期对案件审核情况进行通报,省公安厅每季度对案件评查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并形成考评情况的分析报告,实行对未将纳入法制审核的案件或法制审核发现的重大执法问题进行全省通报。明确法制审核责任,确保审核质量。将法制审核纳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体系,明确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责任,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全省公安机关网上办理行政案件法制审核率达到100%

  (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同时,紧紧扭住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改革的关键,以兑现考试结果运用为核心,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真正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公安民警执法资格与执法办案权限挂钩。其中高级执法资格考试通过3813人次,位居全国第二。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加强监督,严肃纠正违法执法和行政不作为行为。一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常态化。将执法案件检查考评常态化、制度化,注重执法全过程视频记录考核,推进的执法记录制度的全面落实。通过对执法案卷的规范性核查,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行为适时通报,加以整改。二是开展网上督查,建立健全以“四巡、三核、两检、一访”为核心的常态化网上督察机制建设。2018年,全省共登录系统187576次,巡查68539个(次)基层单位,对发现的执法办案各类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三是开展严格规范管理严防涉警案事件发生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严格规范管理严防涉警案事件发生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派出18个督察组,开展了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环节、不同的层面、不同的重点的督导检查,督察面覆盖了16个市的108个(次)县(分)局、243个(次)基层所队、20个省级重点涉恐部位,检查警车406辆、枪弹库(室)152个、发放问卷计627份。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完成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18329日,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省“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皖公办〔2018130号),对涉及公安厅的省“两会”建议、提案进行分办,并细致部署办理工作。据统计,省人大、省政协向我厅交办人大代表建议63件(主办23件、协办40件)、政协委员提案68件(主办28件、会办40件),建议、提案数量均较去年大幅增加,内容涵盖面更广,办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省公安厅严格落实要求,做到承办的所有建议、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接受司法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2018年,省公安厅应诉行政案件21起(信息公开13起,举报8起),其中一审8起,二审13起,全部胜诉。21起行政诉讼案件,省公安厅负责人公安厅长李建中均委托我厅公职律师出庭应诉。协助省委政法委建设、完善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与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与高院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及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执行联动机制,助推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三)强化审计监督,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一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省各市县公安机关审计部门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财物审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共对32个县(分)局组织开展了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三是全面开展警务保障性审计,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共开展财务收支管理、特费、“三公”经费等进行专项审计。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积极推行网络问政,办好省长信箱、省长热线,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一是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和监督员服务工作。620日,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立兵带队现场接听、解答听众的法律咨询和问题投诉。共办理“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交办的案件线索9件,转办的听众投诉函件11件。二是重视人民网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办理工作,2018年共办理留言22条,已办结22条,公开回复22条,办结率、公开回复率均为100%三是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电2018年,全省共接听12389举报电话24482个,审核受理5049件。其中,核实和部分属实181件。公安部12389举报中心核查函14件,接举报投诉线索转办单397件,受理各类检举控告投诉6774起,已查结5539起,其中查实356起,查否5183起。

(五)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依照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截至11月底,共办理依申请公开40件,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办件。二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根据省政府规定制定《安徽省公安厅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在门户网站增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全面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让权力运行更透明。三是加强内容公开力度。对照省政府网站月度评测和季度通报不断优化网站政务公开的内容,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在厅主页开设“公安法治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包含法制宣传教育、执法规范化建设、警方提示、安全防范提示、江淮警事和法律法规库六个栏目,在推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同时推动法执宣传。截至12月,共发布信息3.3万条,总访问量614万次,主动公开2018年省级公安机关招标采购、中标信息 14条,实现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主动公开。

(六)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普法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战宣同步,精析典型案例,做到“以案释法”。在公安宣传工作中,坚持按照“案侦、法制、宣传三同步”的工作机制,围绕“守护平安”、“净网2018”等专项行动,借助新华社、人民公安报、法制日报等主流媒体实时开展对外宣传。据统计,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省级媒体编发重点稿件达570余篇,全省公安自媒体矩阵发稿3300余条,@安徽公安在线抢占#扫黑除恶#话题,阅读量达1.1亿余次。围绕社会热点、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普法宣传。围绕常见多发的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犯罪热点案件,开展“打盗抢反诈骗”“快破大案多破小案”等系列主题宣传,采取组织媒体采访团赴基层实地采访、选取典型案例向媒体推送,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博等媒介进行重点报道、滚动字幕、口头播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和防范知识。三是开展法规政策解读,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安徽公安深化“放管服”改革39项措施,内容涵盖户政管理、治安管理、保安监管、执法办案、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边检通关服务管理、综合服务等多方面,一经发布,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转送、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办案时限。2018年全年我厅无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超过法定办案时限,案件按时办结率达100%二是以化解矛盾为导向,做到应收尽收,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8年省公安厅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7件,其中,决定受理的20件,因不属于省公安厅管辖和不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的7件,决定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16件,维持原行政决定4件。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中,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12起,举报投诉8起。三是主动配合上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公安部和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省公安厅作为被申请人的5件,复议机关均维持了公安厅的答复或者决定,省公安厅自觉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同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附带审查2件,制作2份复议意见书。以上案件均按照要求进行统计并及时报送。四是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为解决行政复议案件中的突出问题,省公安厅制发《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执法办案的通知》,要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严格落实《安徽省公安机关网上执法办案工作暂行规定》,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网上行”。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五是健全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等工作。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车辆等有关装备按照每年需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规划部署,把具有资质的人分配到行政复议岗位上,实行专人专岗。

(二)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制度。推动律师广泛深入参与领导接访、现场调解、案件评查、终结退出、行政应诉、公开听证等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2018年先后有45名律师先后进驻省厅信访接待场所,接待信访群众420余人次。全省市县级公安机关有510名律师参与接访1212批次1400人,参与评查案件381起,出具律师意见书140份,化解信访案件223起。二是稳步推进案件回访制度。按照《安徽省公安机关案件回访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将案件回访纳入信访窗口等级评定和信访事项办理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各地对公安部、省委政法委、省厅交办的信访积案,全部落实回访信访当事人的要求。三是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规范有序。2018年省厅领导共接待全省来访群众3143批次62人,办结32件,停访息诉21件。部署推动市县级公安机关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共11275291135人,办结223件,停访息诉128件,与去年相比,加大了领导接访的密度和力度。通过领导与上访人见面,听取群众反映问题诉求,面对面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更好地将信访人吸附在基层。四是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基本完成。省市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成使用,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县级公安信访视频建设稳步推进,部、省、市、县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省厅运用视频系统对全省市级公安机关领导接访进行巡查调度50余次。

2019年,省公安厅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更高标准,更实措施,更优服务,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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