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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1-15 10:25 新闻来源: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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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成果,是全省公安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全省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迈入全新阶段。

《条例》共7章43条,约4700字,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招聘使用、权益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辅警在公安机关指挥或者人民警察带领下按照规定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

《条例》从五个方面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要求:一是确立管理体系,建立地方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各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辅警管理工作体制;二是明晰职责权利,明确辅警在公安机关指挥或者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规定辅警具体职责和不得从事的工作事项,以及辅警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规范辅警招聘,明确招聘基本原则、程序、条件,规范用人计划审批制度,招聘主体,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四是保障辅警待遇,合理确定辅警薪酬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落实法定休假休息权,明确工伤、牺牲的待遇标准;五是加大管理力度,要求公安机关明确专门的机构加强辅警管理,建立辅警监督管理各项制度,组织教育训练、考核,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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