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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节系列报道 | 主办侦查员制度让“来案办”变“抢案办”

发布时间:2021-01-08 11:23 新闻来源:省公安厅 点击率: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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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侦遴选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到如今民警人人争办案子,刑侦绩效考核位居全市第一方阵,其他警种的民警情愿到刑警队……完成这个华丽的转身,来安县公安局这项机制发挥了极大作用——主办侦查员制度。

围绕构建刑事诉讼新格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2017年6月,来安县公安局率先在全省改革试点主办侦查员制度。从刚开始的“摸着石头过河”到2018年“看准了,大胆地试”,再到2019年逐渐成熟推广。

破解困局  “权责+激励”走出改革之路

在过去,由于公安刑侦工作强度大、任务重、风险高,一线警力存在不足。在严格的执法问责机制下,案件办理易陷入僵局。如何破解破案率低的困局?

来安县公安局主动开展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工作,通过个人申报、大队推荐、评定小组审核、评定委员会任命等程序逐级筛选、层层选拔,评定出一级、二级、三级主办侦查员。在此后的案件办理中,走出了一条以“权责”来提高侦查员办案质量、以“激励”来提升侦查员办案效率的主办侦查员改革之路。

“我来分配一下这次破案积分,一共1480分,所有参战的民警都有……”说这话的是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二级主办侦查员张开旺,在他参与主办侦办的张某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件中,仅用时92天就完成了立案、侦查、抓捕、起诉的全过程,远远低于涉黑涉恶案件平均侦办时间。

这是怎么做到的?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张开旺用了“责任”二字。作为主办侦查员的他,是刑事案件的主办人和第一责任人,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从接手案件,到制定侦查计划、组织审讯,再到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完备法律手续,案件侦办的每一个环节都由他来负责。

“为了更快侦破案件,我和我的团队从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入手,打开侦查思路,通过深挖扩线,逐渐让犯罪嫌疑人露出罪恶本质,在一场场斗智斗勇的过程中,终于突破嫌疑人防线,拿下案件的关键证据。”张开旺说,案件能够实现快侦快破,得益于他任主办侦查员后手中的“权”。

制度赋权  主办侦查员有了动力

为了让主办侦查员更好办案,就需要在“权”上下功夫。新制度赋予了主办侦查员们组织选择权、现场指挥权、技术支撑权、情报配合权、紧急处置权、资源调配权、案件会商权、管理考核权、案件审批权等9个方面的新权限。

在办理张某波案件的过程中,张开旺根据案件性质灵活运用组织选择权,挑选了认真负责的基层派出所民警杨信心,有着实战经验的经侦民警李勋、治安民警赵飞,同步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在现场指挥中,他通过组织开展现场勘查,提出侦查意见,并及时邀请情报信息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支撑帮助。与此同时,他通过情报配合权,要求依法使用其他侦查方式和措施为案件侦办服务;在办案进入僵局或瓶颈期时,他更是积极与专案组成员开展案件会商,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请讨论研判。

正是这样,本是“缠绕成麻”的案件线索,经他和战友们的“妙手”,逐渐梳理开来。通过逐个击破、深挖扩线、固定证据,案件顺利侦办完结。

除了“权”以外,重点更在“责”上,主办侦查员有了立案审查、现场勘验、案情分析、询问审讯、物证及涉案财物管理、组织抓捕、案件审核、案件保管移送、总结案件、信息上报等10项工作职责,不仅确保了主办侦查员独立、自主、高效侦查办案,更是将“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落地实施。

在“激励”层面,也明确了主办侦查员绩效奖励优待、年终评比优待、立功受奖优待、提拔任用优待4项工作待遇。来安县政府专门出台文件,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主办侦查员实行“一案一考”的量化积分考核,根据积分予以奖励;同时来安县公安局每年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主办侦查员积分考核的综合评判,被评为优秀主办侦查员的民警也将优先提拔使用。

实战检验  好制度推广至各警种

实战是检验改革成效的唯一标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线上,来安县公安局各级主办侦查员参与侦办了以张某波和邓繁某为首的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定远杨某伟等人涉恶案件、天长吴某林等人涉黑案件、天长施某江等人涉恶案件,并连续破获了25年前的陈某付故意杀人案和14年前的长山无名女尸案两起命案积案,办案周期缩短了15%、办案效率大大提升。

好的制度,在于长久的生命,更在于推广与应用。2019年,随着刑侦主办侦查员制度不断成熟,经来安县公安局党委决定,在该局其他警种推广该制度,要求全局执法办案单位按条件申报,并把网安大队和刑事科学技术民警纳入主勘技术员,与主办侦查员统一量化考核。

2019年8月,在前期主办侦查员专项奖励30万元经费的基础上,更是向当地县委县政府申请增加经费至126.7万元,全力保障全局主办侦查员、协办侦查员和主勘技术员办案奖励。

如今,在来安县,一线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得到不断增强,办案积极性空前高涨,逐步实现了“过去等着派案子”到“现在主动要案子”工作模式的转变,实现办案积极性、办案效率、整体作战能力、执法规范化水平、刑侦职业归属感、协同作战能力“六个明显提升”。


时评:改革激活“一池春水”

刑事侦查是一项专业性、时效性极强的工作,在侦办中侦查人员尤其是侦查指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直接关系着整个案件的走向。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犯罪形态和犯罪手段,只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才能不断应对。主办侦查员作为侦查队伍的精英,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发挥“定心丸”作用,更能带动侦查队伍整体素质与能力的提升。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安徽省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建立以主办侦查员为核心的刑事执法办案责任制,来安县公安局作为“敢于吃螃蟹”的“第一人”,通过三年探索实践,让制度“生根发芽”,并顺利推广至各相关警种。

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核心,是责任:在尊重刑事诉讼规律尤其是侦查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规定来界定侦查员的责任范围,对于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升侦查活动的效率和规范性均有着积极意义。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关键,在权力:主办侦查员制度的落脚点在“主办”——合理赋予主办侦查员权力,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动性、自主性,让一线办案人员掌握更多的权力,承担应有的责任,让制度的魅力得到彰显。保障主办侦查员制度长效推行的,是激励:合理的奖惩制度在促进主办侦查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必不可少,只有给予更多的保障,才能保证队伍的活力、保证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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