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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合肥市新生儿上户办理对于姓氏要求的相关建议
来信人: 张**** 来信时间:2021-12-22 16:50
尊敬的省公安厅领导,您好!我想针对合肥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新生儿办理户口时对于姓氏的要求提出一些建议。根据2021年我国最新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对于新生儿姓氏的法律规定已经给出了明确界限和准则,对于一些不违规的姓氏取法也给出了明确宽限,鉴于相关法规的更新情况,我觉得合肥市公安局有必要对于新生儿办理户口时对于姓氏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比如新生儿不随父母姓,跟随其他直系亲属姓,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可以,完全没有必要提供相关证明以及要求,并且孩子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孩子的姓氏已经确定并且合法了,在办理户口的时候再加以要求和干预,实在是多此一举,但是目前合肥市相关户政窗口对于孩子不跟随父母姓的还是要求提供委托书之类的文件,我觉得这是非常不合时宜的,地方法规条例本身就应该随着国家大法的更新而不断做出及时的调整,这样也可以更加方便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的生活,也更加符合习大大等中央领导关于各级政府机关要逐步简政放权的一贯要求。以上就是我的个人拙见,希望各位领导及时指出本人建议中的不足和缺陷,让我们更加警民团结,让我们的社会和生活更加和谐幸福!谢谢!此致!敬礼!
回复
回复部门:治安警察支队 回复时间:2021-12-23 17:22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七十一条  〔姓氏登记〕公民户口登记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与所选取姓氏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的;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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