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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重户删除
来信人: 程**** 来信时间:2021-12-21 22:32
亲爱的省公安厅: 我原籍安庆市,一直在陕西省就学。2012年考入安徽农业大学就学,毕业一直留在合肥工作,遂于2018年9月11日将户口迁至合肥市包河区包公派出所。但是今年4月份左右,包公派出所给本人打电话告知在安庆市怀宁县也有一个本人户口,属于重户,要删除我在包公派出所的户口。经多方沟通了解,本人在安庆市的户口非本人及当时监护人所上,并且从未使用过。因此申请删除在安庆市的户口,但是户籍派出所一直不同意,坚持要本人删除有就学信息、毕业信息等重要履历的包公派出所户口。作为普通公民,我从未做过违法乱纪之事,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要删除我有生活轨迹信息的户口,这会给我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 希望能根据实际情况,以事实为依据,删除从未使用的户口,保留包公派出所户口。
回复
回复部门:包河分局 回复时间:2021-12-28 16:36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包河分局户政中心核查, 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重户删除秉持“保留正确、删除错误”的原则,怀宁县公安局出具了您的原始出生入户材料,您的安庆户口为真实户口,虽然合肥市的户口为您常用户口,但为虚假户口,故应删除。 经包公所核查, 经包公派出所纪检专员方立艮与您联系,您表示事情已经在解决中,现在不投诉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回复 
2021年12月28日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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