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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子女户口迁移问题
来信人: 郝**** 来信时间:2021-11-26 16:09
孩子的父亲是合肥市集体户口,孩子的祖父户籍在安庆市,想把孩子户口迁移至孩子祖父户籍,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如不能办理?怎么才能办理?
回复
回复部门:安庆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1-12-13 10:16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户政管理规定,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的情形有:1、婴儿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户口均已注销的;2、婴儿父母系华侨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的;3、婴儿父母双方系华侨,婴儿在我国台湾地区出生;4、婴儿父母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所以,如果您和您爱人不符合上述情形,您的宝宝是不能随祖父母申报入户的。潜山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也已与您取得联系,如还有疑问,可咨询0556-572602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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