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关于违法停车罚单的质疑
来信人:
解****
来信时间:2021-03-22 10:20
我于2021年3月20日 16时收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停车告知单一张(编号:3401047014311022),理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实际情况是我于上述时间停车在人行通道停车线内,没有违反任何交通信号指示,也并未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道停车(有图片),并且也有其它车辆在相应位置停车。对上述罚单的真实性及执法依据提出质疑,并希望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