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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压实线变道发生交通事故为什么有两套罚款方式
来信人: 黄**** 来信时间:2021-02-07 16:17
2021年2月5日上午7点四十至8点之间,一辆宝马车夸在南一环往徽州大道的方向实线强行变道加塞,导致交通碰擦,事后“逃逸”, 被我们在徽州大道拦截下来,后报警,于金屯桥下解决。对方承认自己全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对对方毕恭毕敬,后在我方强烈要求下,才对事故责任方罚三分 扣50,并称对方认错态度良好(但是对方只是说我认全责认罚 并未对我有任何道歉等行为)但是交警视若无睹,不知道这个良好的道歉态度指的是什么。处理事故时 交警直接忽视我方,事后也直接结束,并未与我有任何沟通,也直接忽视我方意见,让我们直接投诉或者采取行政复议。 2月7日上午又再次拨打交警电话,接电话的交警明确“压实线导致交通事故应扣三分 罚200”。 涉案交警这样偏袒的行为,让我有理由怀疑对方认识涉案交警,且交警执法不公,如此低成本的违法行为只会助长对方违法起气焰
回复
回复部门:交通警察支队 回复时间:2021-02-09 15:22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查, 2月5日早7时30分左右您乘坐车辆由赵**驾驶,于徽州大道屯溪路交口与李**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到达现场时,双方车辆已经离开现场。后经双方当事人陈述,李**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自愿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无责。之后,李**与赵**双方在道路交通事故自协商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李**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交警李*兵对李**处50元罚款,记3分。罚款金额是由法律规定20元至200元,交警可自由裁量进行处罚,不存在交警执法不公情况。 通过执法视频查看,交警听取双方意见,并对李**进行处罚。李**对其违法事实始终没有异议,并向对方诚恳道歉。投诉人提出需要对方支付其打车处理相关事宜的费用,但此费用不在理赔范围,所以李**未同意支付,但是答应对方可以开车接送其。最终双方因打车费用发生争执。 交警始终依法依规处理交通事故并进行现场处罚,不存在偏袒行为或执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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